为了进一步发挥团属学生干部在学生中的先锋模范作用,增强团干意识,加强团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,校团委决定,团学干部在校期间统一要求佩戴团徽,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佩戴人员:
1、校学生会、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等校级学生组织团学干部;
2、二级学院团总支、学生分会会等二级学生组织团学干部;
3、在校团支部团学干部。
二、佩戴要求:
1、团学干部在校期间均应佩戴团徽。
2、佩戴团徽应当严肃、庄重。团徽应端正佩戴在外衣左胸中间位置。
3、佩戴的团徽为校团委统一发放的团徽。
4、团学干部要自觉维护团徽的尊严,平时应保持团徽干净整洁。对团徽妥善保管,避免丢失和损坏,对破损、污损、褪色的团徽要及时更换。
5、如发生团徽丢失或损坏,应及时向所在团支部书记报告,并以团总支为单位统一到校团委予以补发。
6、团徽限于团员本人佩戴,严禁出借非团员佩戴。违反规定者,一经发现并经核实后给予批评教育。
7、各团总支、团支部对佩戴团徽的情况进行日常检查、管理和监督,对不按规定佩戴团徽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和纠正。
共青团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
2019年10月29日